“我是一个贼,是一个懂刑法的贼!”近日,重庆警方在抓获一个盗窃团伙时,发现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。
当天,一个盗窃手机的三人团伙被抓获,民警在现场搜查时发现了一本罗翔编著的《刑法学讲义》,书上画满了重点,做了不少标记。当民警询问这本书是谁的的时候,其中的一名吴姓嫌疑人回答是他自己的。民警很诧异,通过进一步的了解发现该男子重点学习的是减刑、假释、缓刑、免罪等。
民警还现场对该男子进行了“考试”:搞这个手机,属于抢夺、诈骗还是盗窃呢?得到的答案是:“属于盗窃。”民警又问:“盗窃罪起刑数额多少?”该男回答道:“元。”(来源:时间新闻)
#法海说法#
真的让人啼笑皆非呀!刑法学是每名法科生学习的必修课程,也是我们要通过法考必须要学习的课程。当然,随着当今社会普法力度的不断加大,作每个普通的人都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。然而,令人没想到的是,被现场抓获的窃贼竟然也在学,只不过他们学习的重点并不是为了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,而是为了在盗窃他人财物的同时,如何做到最大程度的减刑免罪!真是滑天下之大稽!
罗翔老师曾经有个假设:“如果有人看了我的书去盗窃,那我是不是共犯呢?”现在这个事情已经真实发生了,不知道法外狂徒张三是否需要出来为自己辩护了……
这几名窃贼从主观上而言,目的就不纯正,而从现实上而言,也存在学艺不精的情况。他知道偷拿别人的手机属于盗窃,也说出了盗窃元够罪。然而他在其中犯了几个小错误:
一是有些盗窃并不需要数额才能构成犯罪,比如说扒窃,入室盗窃,携带凶器盗窃,两年之内盗窃三次以上等等。这些情况下,哪怕到期一块钱、一毛钱也构成盗窃罪。二是对于盗窃的数额,并不是以单次盗窃单独计算的,而是可以将多次盗窃未经处理的数额进行累加计算。比如,第1次盗窃一部手机价值元,第2次盗窃一部手机价值元,那么可以累加计算为元。
三是根据相应的立案标准,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元至元不等,具体的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。而重庆市的刑事立案标准是元,并非窃贼所说的元。四是如果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别人发现,窃贼为了掩饰赃物或者逃避抓捕,而使用暴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,那么转化成了抢劫罪,需要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,至少要判处3~10年有期徒刑。
另外,最为重要的是,学习刑法应当是为了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而不是为了如何规避犯罪,如何在犯罪以后获得较轻的处罚!